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08浏览:155

各有关学院

  依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相关规定,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数据采集时间

    1. 评估对象:我校通过验收正式开放运行的“工程科学”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

    2. 评估数据采集时间: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评估方式

  重点实验室评估分为会议评审、现场考察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会议评审。评审专家组通过审阅重点实验室评估材料,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记名打分。

  第二阶段为现场考察。依据会议评审情况,原则上选取会议评审得分前30%和后20%左右的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根据现场考察指标体系记名打分,并做出定性评估意见。

三、评估结果的运用

  根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评估绩效等级分为优秀、良好、整改和未通过评估四个等级。

  对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重点实验室,将给予一次性运行经费支持。评估结果为“整改”的重点实验室,整改期为2年,2年后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整改结果。未通过评估、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重点实验室,不再列入省级重点实验室序列。

四、评估材料

  参与评估的省重点实验室须提供以下材料:

    1.《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见附件2);

    2. 反映绩效及建设状况的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合并装订,一式3份,A4纸双面印刷,并用软纸封面装订成册,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五、有关要求

  (一)评估是掌握实验室整体运行情况和创新绩效的重要措施。请各有关依托学院认真组织实验室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实验室在参评过程中应实事求是,按要求提供与评估有关的全部资料与信息,按时上报评估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不按时上报评估材料和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科技厅将取消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资格。参评实验室对提交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请各实验室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估期内本实验室的绩效及运行状况。非本评估期、非本实验室研究方向、非本实验室研发团队、无佐证材料的绩效一律不列入评估范围。

  (三)评估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

  (四)请于9月16日下午17:00前报送评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至学科建设办公室学科建设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家对评估材料进行论证

  (五)受理材料地点:科学校区办公楼501室

六、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厅

平台基地处:郭燕0371-65939600

  省科研平台服务中心:王新0371-86153920

箱:hnskjtptc@163.com

(二)学科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安小宇       吴磊    

        86608257    86608256  

  箱:xkjsbgs@zzuli.edu.cn

 

附件:

1.参加评估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doc

          2.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doc

2022年9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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