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1-29浏览:191

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有关部署和要求,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和评价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决定开展依托省属及民办高校建设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和评价有关工作。

一、参加范围

我校9个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名单如下。数据采集时间原则上为202011日至20211231日。

序号

名称

所属学院

批复

年份

1

河南省复杂机械系统数字孪生工程研究中心

机电工程学院

2021

2

河南省生物降解材料技术与装备工程研究中心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1

3

河南省特种电机与驱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2020

4

河南省环己醇催化分离工程研究中心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9

5

河南省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设计与制造工程研究中心

机电工程学院

2019

6

轻工大数据分析与应用技术河南省工程实验室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2017

7

肉品精准加工与质量安全控制河南省工程实验室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7

8

机械装备智能制造技术河南省工程实验室

机电工程学院

2015

9

应急平台信息技术河南省工程实验室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2009

二、有关要求

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及《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对现有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优化整合,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序列管理,工程实验室牌子不再保留。

1.工作要求

一是对研究方向已发生重大变化,原有领域过宽或过窄、与新技术发展要求不适应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要加快进行调整、充实,完善技术方向,并提出名称调整建议和理由。二是对于依托我校建设、方向领域相似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特别是同一团队、两块牌子的要坚决进行整合,实现减量提质。三是对于核心团队力量弱化、长期发展困难、已经完成历史使命、不符合新定位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要坚决撤销淘汰。四是要根据省内“十四五”产业规划以及学校“十四五”规划,重点优先发展符合产业政策的工程研究中心,学校也将拿出具体规划建议,供相关工程研究中心参考。

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法人或负责人、依托单位名称等变更事项须出具相关说明材料(现任负责人变更情况由学校统一出具说明)。调整后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为一家高校(不包括共建企业),不允许新增依托单位。原批复依托单位为多家高校且无法改变的,必须在本次优化整合工作中明确各高校职责分工。

2.工作职责

各科研平台及平台的依托学院认真开展平台内部优化整合,提出保留、撤销或合并建议,认真填写《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申请表》(见附件2)。

3.材料编制

各科研平台按照《管理办法》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和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编制评价材料【主要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格式参阅《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填写并报送《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见附件3)。 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

4.材料报送

学校将根据工作进度,实时进行工作调研。请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214日上午9:00-11:30将评价材料(主要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以及信用承诺书)纸质版装订一式4份报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501室,同时将本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申请表、评价汇总表及评价材料PDFword格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kjsbgs@zzuli.edu.cn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小宇吴磊86608257 86608256

点:科学校区办公楼501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2129


 

附件(附件.zip)

1.《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

2.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申请表

3.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

4.河南省XX工程研究中心评价信用承诺书

5.教办科技〔202216-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6.《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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