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6-06-06浏览:224

关于进一步加强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的若干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协同创新的文件精神,切实推动学校的协同创新工作,突破制约学校创新能力提升的内部机制障碍,打破学校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把人才作为协同创新的核心要素,通过系统改革充分释放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活力,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氛围,特制定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相关政策如下:

一、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管理体系

由我校牵头的“省级协同创新中心”依托相应二级学院,是相对独立、自主运行的“非法人”实体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享有自主权。中心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采用“管理委员会→中心主任委员会→创新平台→创新团队”的四级组织运行体制。同时设立中心专家委员会,中心的科研运行实行“专家委员会+中心主任+平台主任+创新团队带头人”的组织管理模式。

二、人事管理机制体制改革

(一)建立以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聘用方式,增强对国内外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造就协同创新的领军人才与团队。推动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企业之间的人员流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二)协同创新中心实行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中心成员“按需、动态、分类”实行专兼职、校内外结合的弹性聘用制度。

(三)优先引进和聘用协同创新中心急需的高层次人员。协同创新中心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可单列,协同创新中心的在编技术骨干,可按照科研型岗位聘用并考核。

(四)协同创新中心成员可跨单位(学校之间、学校企业之间、学校研究所之间)互聘,可以实行长期和短期聘用相结合、不调动人事关系而由任务驱动的人才聘用制度,不求所有,但求所用。

(五)根据岗位业绩优劳优酬,激励标志性成果的产生。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可制定适合本中心的具体绩效评价标准与考核办法,以及绩效奖励的分配办法等,经中心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学校协同创新中心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六)学校在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对协同创新中心的在编教师优先。

三、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一)通过建立符合国际惯例和以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聘用与分配制度,增强对国内外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同时加强向国外高校、研究机构和著名企业派出访问学者进行联合科学研究和高层次人才培养,造就协同创新的领军人才与团队。

(二)建立面向重大科学问题多学科交叉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学科交叉与融合、产学研紧密合作等途径,推动学校与科研院所、企业之间的人员柔性流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三)在协同创新合作单位之间,实行本科生和研究生的课程互选和学分互认,研究生导师互聘和研究生的联合培养,逐步实现协同创新体内实施跨单位、跨领域、跨地区的研究生联合招生与培养。

(四)聘请企业的技术人员作为研究生的导师;派遣教师带薪进入企业工作和研究;学生进入企业学习和研究,实现与卓越工程师计划和工程硕士培养相衔接。

(五)在研究生招生方面,向协同创新中心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倾斜,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指标单列,优先保证生源和名额。

(六)通过设立开放项目或基金等方式,为中青年人才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与平台。

(七)充分利用我校在国际教育合作办学方面的资源和优势,加强协同创新中心与国际高水平大学的合作,积极探索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间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互换、互访和学分互认;增强研究生培养的开放性和国际化程度,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交往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

  (八)通过平台的协同创新活动,建立长期良好的协同合作关系,使研究团队的专业骨干和后备人才得到锻炼和提高;广泛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形成老中青相结合、学界与业界相结合、国内与海外人才交叉以及学科方向互补的高水平的协同创新人才队伍。

四、建立以创新质量和绩效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

(一)对行业发展和区域发展两类协同创新,改变单纯以论文、鉴定、获奖等为主的考核评价方式,注重原始创新和解决中原经济区建设重大科技需求的实效,特别是成果转化率和产业化实施效果及对行业技术进步的贡献率,如产值、利润、行业技术进步、环境效益等。

(二)对科学前沿类协同创新,关键考核是否原始创新或处在国际前沿,而不是论文或著作的数目。对文化传承类协同创新,主要看对政府决策的支持程度或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应用效果等。

(三)在人才培养结果方面,注重高层次、拔尖人才成长和培养结果,学科科研人才结构是否得到了改善和提高。

(四)在学科建设成绩方面,注重学科方向是否得到了进一步凝炼,特别是通过协同创新建设后,学科特色是否明显,特色和水平在省内是否处于前列和不可替代。

(五)建立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等综合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鼓励竞争,动态发展。对不能按期按质完成协同创新任务的人员,可以解聘或调离协同创新中心。

五、科研管理模式的改革

(一)始终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需求,加强科研活动的战略性,克服短期性和随意性。通过一个时期的努力,攻克行业的共性和关键技术问题,注重大成果、大项目、大团队的培育与产出。

(二)打破校内外单位之间的壁垒,实现跨学科、跨单位、跨领域组织研发团队,充分发挥不同学科、不同单位的学科特点和优势,构建多学科交叉、多团队联合、多平台支撑的科研体系。

(三)形成为重大研究任务为导向的新型长效性的科研组织,团队组建和人员聘用都是依据任务决定,改变以往事业单位研究人员岗位设置的方式,全部实行聘用制。

(四)逐步完善以贡献为主导的科研评价方式,淡化量化指标,注重标志性成果的产出和对行业的技术贡献。鼓励和支持协同创新中心联合协同创新参与单位,共同申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解决行业领域内重大科技难题,共同培育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共同申报获取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及国家级科技奖励。

(五)建立务实的校企合作机制,积极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六)学校各部门要注重横向协作,打破职能部门和业务单元的组织边界,建立网络化的科研组织模式。

(七)在各级各类纵向项目申报时,对协同创新中心指标单列,优先推荐和支持协同创新中心申报的项目。

(八)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

六、学科资源配置及资源共享机制改革

(一)充分利用和盘活学校现有创新资源,发挥特色优势学科的汇聚作用,协同学校的其他学科,重点支持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二)根据协同创新中心的需要,学校相关设备和人员无偿划拨到协同创新中心,设立相对独立和集中的协同创新中心工作和研究场所,使学校内部的人才、设备和平台相对集中,构建有利于协同创新中心发展的基础条件。

(三)在盘活现有资源的同时,学校每年优先保证协同创新中心的投入,形成协同创新长效机制。

(四)加强与校外协同创新单位的资源共享,实现协同创新体内基地、平台、装备、电子数据库等资源的充分整合、协同管理和开放共享。

(五)在协同创新中心平台下,鼓励与企业共建省级工程技术中心或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实现校内外科研平台的仪器设备共享、科研成果或效益的共享。

七、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充分利用我校在国际教育合作办学方面的资源和优势,加强协同创新中心与国际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的实质性合作,实现人才培养、教师培训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全面合作。

(二)学校已经设立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专项基金,优先支持协同创新中心人员出国进修学习和联合进行科学研究。

(三)在学校统筹兼顾原则下,有计划的每年安排协同创新人员出国考察和学习国外协同创新先进经验和成果。

(四)鼓励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与国外知名研究机构进行联合科学研究,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外专局引智相关政策,邀请国外专家学者到中心指导科学研究。

(五)积极主办和协办各种国际学术会议,鼓励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参与各种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

八、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氛围与机制

本着“海纳百川、和谐共生、合理竞争、宽容失败、崇尚使命、倡导奉献”的基本宗旨,以创新资源和要素的有效聚集为保障,打破学科与单位的壁垒,破除自我封闭的小圈子意识,鼓励协同创新。努力构建尊重学术研究和实践活动相结合,鼓励理论和政策相结合,鼓励创新和突破相结合的研究氛围,推进协同创新中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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