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7年8月18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三部门联合印发《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要求对现由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按整合重构后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功能定位,合理归并,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序列进行管理。结合国家重大工程布局和发展需要,依托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择优建设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2021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进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第一批)的通知》,启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工作,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2018-2020年的运行和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近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以下统称“工程中心”)优化整合工作顺利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第一、二批纳入新序列管理的191家工程中心名单。据悉,全国高校牵头建设纳入新序列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共53家,占总数的28%。
通知指出,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工程中心,要坚持以国家和行业战略需求为出发点,聚焦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卡脖子”技术问题,打造成为提升产业创新效率、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要主动组织、积极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要深化产学研合作机制,用足用好合作单位的优势,探索建立创新联合体,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
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工程中心建立健全符合创新规律和自身发展实际的内部治理机制,抓紧调整充实研究内容,围绕本领域、本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工程化产业化技术研究。
对暂未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工程中心,给予2年过渡期(2022-2023年)。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工程中心新定位新要求。尽快补齐短板,主动横向整合,优化组织机制,持续充实提升。特别是逾期未验收的工程中心,要严格按照筹建批复要求加快组织验收。过渡期结束后,我们将组织开展评价工作,择优分批分期将少量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纳入新序列管理,对仍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淘汰。
对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工程中心,国家发改委将严格管理考核每三年开展一次评价,实现动态调整、优存劣汰。同时,加大对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力度,根据国家任务需要,推动工程中心承担更多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任务。
纳入新序列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入选名单如下(名单来自高校联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