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大学重点学科考核与验收评估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郑州轻工业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做好重点学科的年度考核、中期检查与终期验收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学科的考核与评估,依据“紧扣目标、分类评估、以评促建、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评估。考核、评估和验收的结果可作为年度考核和高一级重点学科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重点学科的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评估主要依据各学科点和上级部门或学校签订的《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和《重点学科年度建设计划》。
第四条 重点学科的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客观科学的评估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评估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五条 考核和验收评估采取学科自查和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包括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考核。定性指标主要包括学科研究方向和态势、学术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基本建设情况、学科管理情况;定量指标主要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承担项目情况、科研成果、学术交流合作等方面。
第二章 年度考核和中期评估
第六条 建设期内,除最后年度以外,在每年的12月份对重点学科实施年度考核。
第七条 年度考核程序:
1.学科带头人组织本学科成员,在分析与总结本年度学科建设的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撰写年度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经二级学院学科建设小组审核后于12月初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
2. 学科建设办公室牵头,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术委员会委员等组成的考核小组,依据学科年度建设计划和任务,对各学科本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年度任务完成的情况作为考核依据,任务全面完成为合格,完成80%以上的为基本合格,完成低于80%的为不合格。
3. 学科建设办公室将本年度学科考核结果上报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议。
第八条 各学科所提供的年度自查报告严重失实、出现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或经费使用违反《郑州轻工业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等情节,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第九条 年度考核结果应用:
1. 年度考核合格的学科,继续立项建设,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获得学科建设绩效奖励;对建设成效明显的学科,优先考虑增加建设经费。
2.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学科,提出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减少学科建设绩效奖励。
3.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科,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减少建设经费、直至取消立项建设等处理,并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扣发学科建设绩效奖励。
第十条 中期评估按照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执行,由于非客观原因导致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重点学科,学校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三章 重点学科验收评估
第十一条 校级重点学科验收评估应于建设周期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上级部门立项建设的重点学科验收评估按上级部门重点学科验收评估安排进行,在提请上级部门验收评估前,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校内自评,自评程序按照校级重点学科验收评估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校级重点学科验收评估程序:
1.学科带头人组织本学科成员,撰写自查总结报告,全面阐述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建设成效及标志性成果,建设经验及存在的问题,总结报告经二级学院学科建设小组审核后,于重点学科建设周期结束后的2个月内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提出重点学科验收申请。
2. 学科建设办公室牵头,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术委员会委员等组成的考核小组,依据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和评估体系,对各学科建设情况和水平进行验收评估。重点学科验收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3. 学科建设办公室将重点学科的验收评估结果,上报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审议,由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做出重点学科验收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校级重点学科验收评估标准:
(一)按照校级重点学科验收评估体系(见附件)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验收评估结果分为优秀(85分以上)、良好(85分以下,75分以上)、合格(75分以下,60分以上)、基本合格(60分以下,55分以上)、不合格(55分以下)。考核结果作为计算学科建设工作量(绩效)的依据。
(二)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所规定的建设目标和内容没有全部完成,经验收小组评估认为在半年内可望完成全部建设目标和内容的学科,视为基本合格,半年后再次进行验收。
(三)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重点学科,视为验收不合格:
1.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所规定的建设目标和内容没有全部完成,经验收小组评估认为在半年内无法完成全部建设目标和内容。
2.验收为基本合格的学科,再次验收时仍未完成全部建设目标和内容。
3.重点学科所提供的总结报告严重失实。
4.出现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5.经费使用违反《郑州轻工业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重点学科验收评估结果应用:
1.验收评估合格以上的学科,在下一周期校级重点学科申报与评选中申请继续建设,验收评估良好以上的学科优先推荐高一级重点学科的申报。
2.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学科,优先考虑再次投资建设。
3.验收不合格的学科,取消申报下一周期重点学科的申报资格,同一单位承担的重点学科中,如果有50% 及以上的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取消该单位申报下一周期重点学科的申报资格。
4.由于非客观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的学科,学校将收回剩余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上级部门的重点学科验收评估结果的应用参照校级重点学科验收评估结果的应用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对无正当理由致使重点学科年度考核、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评估不能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的,学科建设办公室可提请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决定暂停对该学科的经费资助,直至取消该重点学科。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郑州轻工业大学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