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大学校级重点学科遴选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我校学科建设规划,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培育河南省重点学科和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依据《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郑州轻工业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在符合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社会经济发展迫切需要基础上,遵循“突出重点、发挥优势、体现特色、协调发展、择优建设”原则。
第二条 校级重点学科的设置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3年发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设置。
第三条 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每3年进行一次,建设周期为3年。
第四条 申报校级重点学科,应具备下列条件:
1.研究方向:具有2~3个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至少有一个研究方向具有较为突出的特色和优势,达到省内本学科的先进水平。
2.学科队伍:具有一批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职称、学历、年龄等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梯队人员平均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博士以上学位人员和高级职称人员比例要达到50%以上。学科带头人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其中至少有2名45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担任相应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
3.科学研究: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和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近3年内的科研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主持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5项以上(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
(2)获得厅级以上奖励3项以上;
(3)出版专著或教材3部以上;
(4)理工类发表SCI、EI期刊论文15篇以上,人文社科类在CSSCI上发表论文10篇以上;
(5)高级职称人员年人均科研经费,经济、管理及其他人文社科类0.2万元以上,理工科类2万元以上。
4.学术活动:团队成员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在会议上做学术报告。与国内外学术机构、研究机构或大学的同类学科有稳定密切的联系或交流。
5.基础条件:拥有一定数量且较为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和一定数量、种类较齐全的本学科中外文图书资料,基本满足高层次科学研究的需要。
第五条 对非硕士授权学科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鼓励学科交叉与融合,跨学院联合申报。
第六条 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程序
1.申报
依据学校重点学科工作安排,参照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原则和条件,二级学院组织申报,并经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2.评审
(1)学科建设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式检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推荐进入会议评审。
(2)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或校学术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
(3)根据会议评审结果,确定拟建的校级重点学科建议名单。
3.批准
学科建设办公室向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汇报拟建的重点学科名单,经审定后,确定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名单。
4.签订建设任务书
依据《郑州轻工业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和申报材料,校级重点学科和学科建设办公室签订建设任务书。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重点学科的遴选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