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时间:2016-06-06浏览:254

郑州轻工业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学科建设成效,促进学科建设的快速发展,确保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规划、科学部署、强化特色、突出重点、整体提升、协调发展”的原则,以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需求为导向,瞄准国际学术前沿,凝炼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科基地,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以协同创新为驱动,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形成和巩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学科高原,打造学科高峰,提升学科核心竞争力,实现办学层次的突破。

第二章建设内容与建设目标

第三条 重点学科分为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博士点建设(支撑)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四个层次。

第四条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学科研究方向、学术队伍、平台基地、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

1.学科方向是学科建设的基础。各学科应密切跟踪本学科领域前沿研究动态,紧密结合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学科现有基础,凝炼学科研究方向, 形成学科特色与优势。注重学科交叉融合,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

2.学术队伍是学科建设的关键。各学科应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与培养并举,建立有利于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创新团队建设为核心,凝聚优秀创新人才,协同合作,培育和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学术创新团队。

3.平台基地是学科建设的依托。各学科应切实加强仪器设备、现代化信息环境、图书文献等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建设一批高水平、多功能、广覆盖的学科创新平台和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决策咨询服务的社科研究基地,不断提高开放合作水平,大力开展科技攻关,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4.科学研究是学科建设的支撑。各学科应创新科研组织模式,依托重点研究基地和创新团队,围绕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协同创新,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重视原创性基础研究,部分研究方向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加强应用技术研究,集中攻克和解决行业和河南省相关工业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获得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成果,不断增强学科发展竞争力。

5. 人才培养是学科建设的根本。各学科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设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特色专业、精品课程、优秀教材,强化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实践,培养一批适应经济建设战略需求和社会发展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6. 学术交流是学科建设的动力。各学科应通过举办境内外重要学术会议,本学科学术骨干参加境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短期培训、进修或科学研究等学术交流活动,推动学术思想传播,启迪创新思维,提高创新能力,促进学科建设的发展。

第五条 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分层次设计,不同层次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

1.博士点建设(支撑)学科整体处于行业或者国内先进,部分方向达到国内领先,总体水平达到国家博士点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要求;

2.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努力建成总体水平处于国内同类学科前列、达到国际水平的国家一流学科;

3.省级重点学科建成整体水平处于省内同类学科前列、部分方向达到国内先进,具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学科;

4.校级重点学科建成整体水平处于省内同类学科先进、部分方向达到省内领先,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省级重点培育学科。

第三章管理与职责

第六条 重点学科按照一级学科所属学院,实行校、院、学科点三级管理。

第七条 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为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领导机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处、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

1. 领导学校学科建设的全面工作。

2. 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

3. 审定重点学科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4. 组织检查、监督重点学科建设执行情况。

5. 研究和解决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每学期应召开 1-2 次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学校学科建设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科建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兼任。学科建设办公室是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制定学校学科建设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和实施措施,并代表学校组织落实。

2.负责重点学科的培育、遴选、申报、管理和验收工作。

3.负责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协同创新中心等的培育、申报、建设与管理工作;

4.负责科技创新团队的培育、遴选、申报、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负责对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6.组织编制年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预算,会同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做好重点学科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7.组织协调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科建设的服务工作。

8.负责学科建设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整理归档文件材料。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和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二级学院建立科学、民主的学科建设决策机制,设立重点学科建设小组(由5-7人组成),总体负责学科建设的规划、协调、监督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主管学科建设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重点学科带头人等组成。主管学科建设的副院长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负责,并督促落实。重点学科建设小组的工作职责是:

1.对二级学院学科建设工作行使主管权。

2.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制订二级学院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

3.审核和组织实施所属学科的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4. 协调、组织重点学科的申报、评估检查,督促完成所属学科建设目标和任务。

5. 协调二级学院所属各学科的关系,加强学科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保证重点学科发展,解决重点学科建设中的困难与问题。

6 . 突出学科带头人的主体地位,支持、协助学科带头人开展工作。

7.对所属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批与监督。

8.传达并落实学校有关重点学科建设的文件精神。

第十条  重点学科实行第一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具体负责整个学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编制本重点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 组织制订本学科建设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3. 组织本学科申报各类重大或重点项目。

4. 讨论确定本学科仪器设备购置、使用、保管、维护及平台基地建设等事务。

5. 负责本学科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学科队伍结构,包括制定学科点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培养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积极做好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引进和培养工作等。

6. 定期召开学科组成员会议,传达上级有关重点学科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决策本学科建设与管理的重大问题,包括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计划、管理方案、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总结及评估报告等问题。

7. 负责对本学科经费使用审批,组织撰写各种汇报材料、建设评估材料等。

8. 组织和开展本学科的学术活动和国内外学术交流。

第四章设置和遴选

第十一条 重点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学科目录设置,以2013年发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为依据。

第十二条 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的设置依据河南省有关文件要求申报并执行。

第十三条 博士点建设(支撑)学科的设置依据是在省重点学科的建设基础上,经过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推荐,经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四条 省重点学科的设置依据河南省有关文件要求申报并执行。

第十五条  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在符合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社会经济发展迫切需要基础上,遵循“突出重点、发挥优势、体现特色、协调发展、择优建设”原则。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按照《郑州轻工业大学校级重点学科遴选办法(试行)》执行。

第五章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用于学科提升学术水平、条件建设、学科和学术带头人培养和引进、学科团队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以及与学科建设相关的其他方面支出。学科建设经费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 条件建设费:主要用于购置学科建设所必需的关键仪器设备、重点图书资料及信息化设备;现有学科平台的环境改善和改造。

2.科学研究费:学科建设急需的高水平引进人才的科学研究配套费用。

3.知识产权费:主要用于专利申请费、学术专著和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费,所资助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应对凝练学科研究方向构成支撑,在出版或发表时应注明“郑州轻工业大学重点学科建设资助项目”字样。理工科高水平论文是指JCR一区论文,人文社科高水平论文和学术专著是指河南省教育厅社科处指定的权威期刊和权威出版社。 

4. 运行费和维修费:主要用于省部级以上平台、基地的日常运行管理和大型仪器的设备维护,其中运行费中必须包含平台、基地开放课题基金费用,用于平台、基地以外的人员利用平台基地条件开展研究工作,开放课题基金费用比例不低于运行费的20%。

5.人才培养与学术交流费:资助由重点学科主办的境内外重要学术会议、本学科学术骨干参加境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参加短期培训、进修或科学研究等学术交流活动。

6.与学科建设有关的其它活动经费:包括重点学科的申报、论证、 评审、材料印装等费用,专家咨询费和著名专家来校讲学费,学术网站建设及对外宣传费用,与学科建设直接相关的调研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严格按照《郑州轻工业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章评估与奖惩

第十八条 为保证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落实,根据“分类评估、以评促建、动态管理”的原则,学科建设办公室依照重点学科与学校以及省教育厅签订的建设目标任务书,组织专家对学校各层次重点学科进行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和验收评估。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博士点建设(支撑)学科和省级重点学科同时接受省教育厅组织的重点学科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和验收评估。建设期间,各级重点学科原则上不得调整建设计划任务,如确需调整的,经学科所属学院论证后,需经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并逐级备案。

第十九条 每年12月份,重点学科应对年度建设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写出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年度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经费开支情况与效益评价等,并将总结报告报送所在二级学院和学科建设办公室,接受二级学院和学校的年度考核。

第二十条 在建设中期,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对重点学科进行中期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学科,将通报表扬并适当给予奖励;对达不到学科建设计划要求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计划的学科,将通报批评直至取消重点学科资格。

第二十一条 建设期满,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学科进行验收评估,主要内容是建设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档次,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布,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下一轮重点学科立项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重点学科,按照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给予相应的奖励;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重点学科,发放50%学科建设业绩奖励,并应在1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半年后重新接受评估;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除按照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给予扣罚一定的业绩分数外,停拨建设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检查评估的指标体系

1. 学科方向:学科主要研究方向及其意义和特色,研究内容的先进性和创新性,标志性成果及所主攻的关键技术等。

2. 学术队伍: 学科带头人和主要学术骨干的学术水平,学科带头人在国际、国内同类学科的知名度,学术队伍的年龄、职称、学历结构等,学科队伍的团结协作精神等。

3. 人才培养:研究生培养质量,包括研究生课程、学位论文、综合素质、培养规模、培养条件等。

4. 科学研究:本学科点获奖成果、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技成果转化效益、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及经费等情况。

5. 条件建设:实验室建设、基地建设、图书资料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拥有及共享情况。

6. 学术交流:国内、国际重要学术活动情况。

7. 管理水平: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管理工作效益和学科自我发展能力等。 

第二十四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具体评估程序和办法严格按照《郑州轻工业大学重点学科考核与验收评估办法》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其它非重点学科的建设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若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发生冲突,则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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